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死刑的问题 2025.03.30 法律援助 四川刑事律师网:《大连会议纪要》规定,对于没有数量标准的毒品,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与《南宁会议纪要》所规定的“判处死刑应当慎重”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