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成员以公司的名义实施洗钱行为,但是违法所得为个人所有的,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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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单位的成员以公司的名义实施洗钱行为,但是违法所得为个人所有的,不构成洗钱罪的单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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