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洗钱行为为主要活动的,该单位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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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洗钱行为为主要活动的,不以洗钱罪的单位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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