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限 6个月吗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破产重整的期限并非固定为6个月。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破产重整的具体期限。重整的期限可能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重整计划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裁定而有所不同。
    在重整过程中,人民法院会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这只是重整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整个重整期限可能会更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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