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有什么说明吗?

    回答: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主险合同、附加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
    (2)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所交保险费”按照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