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虽表示愿意偿还,但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期限内拒还或无偿还能力的,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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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数额,偿还能力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虽表示愿意偿还,但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期限内拒还或无偿还能力的,以诈骗定性,是否构成犯罪,视具体情节定。
    相关法律条文:
    【法规标题】关于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银发[1999]17号
    【发布日期】1994年7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7月1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关于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
      一、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持卡人表示愿意偿还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部偿还的,不构成诈骗,由持卡人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息处理。
      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多次催偿,拒不偿还或逃避隐藏的,以诈骗定性,是否构成犯罪,视具体情节定。
      三、恶意透支数额较大,虽表示愿意偿还,但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期限内拒还或无偿还能力的,以诈骗定性,是否构成犯罪,视具体情节定。
      四、对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处理该问题应以持卡人是否具有恶意占有的故意,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透支的款项是否全部清偿等几方面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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