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追诉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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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追诉,刑事律师,量刑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相关法律条文: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法释〔2009〕19号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六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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