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诈骗,数额在5万到20万的,应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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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诈骗数额,刑事律师,量刑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诈骗,数额在5万到20万的, 属于数额较大,应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条文:
    1.【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法释〔2009〕19号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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