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含量的鉴定问题的认定

法律援助

        四川刑事律师网:目前的有关规定仅要求对死刑案件的毒品含量进行鉴定,但《大连会议纪要》扩大了“应当鉴定”的范围,即:(1)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应当做出毒品含量鉴定;(2)对于含有两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做成分鉴定。对该问题,建议公检法之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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