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发生争吵后相互厮打都有受伤,只刑事拘留一方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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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我想问一下,如果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都受伤了,但过了几天,一方突然被拘留了,说情节很严重,会判3年以下徒刑,这会是为什么
    四川刑事律师网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咨询四川刑事律师网,作为川内唯一只做刑事案件的团队,专业解答您的问题是我们的责任。故意伤害罪(http://www.scxsls.com/ztindex_107.html )是本网关注的重点罪名,也是本网熟知的领域。
    对于因为口角二发生厮打的现象,是实践中仍旧是依据伤情来定案件的性质,如果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则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您说的只有一方被刑事拘留,说明的问题是被拘留者造成了对方轻伤以上,而自己伤势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因此仅仅拘留了一个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基于您上面提供的情况说明,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很有辩护的必要性。但是还是希望您能尽量亲自的到我们办公地点面谈,带上你们收集到的资料,或者积极的与我们的客户人员联系,我们会安排律师给你联系,保持畅通的电话沟通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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