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援助

    关于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证件的问题,法律并不遥远,华律平台律师团队会站在您的角度,为您排忧解难。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一、协议离婚证件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二、诉讼离婚证件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证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华律平台律师的帮助。
法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9.9
     查看详情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 离婚...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法律网 - 30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