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提供书号,但不是出版淫秽书刊,构不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
法律援助本罪在客观方面不仅要求违法向他人提供书号,还要求所提供的书号必须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如果出版的不是淫秽书刊,则不构成本罪。
有关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更多的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748.html
 
                  
                    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判刑?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