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期货交易限仓制度
棉花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具体见下表(单位:手):
|       |  
      一般月份  |  
      交割月前一个月  |  
  |||
|    N≥30万  |  
      N<30万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
|    期货公司会员  |  
      ≤15%  |  
      45000  |  
   27000  |  
   18000  |  
   9000  |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10%  |  
      30000  |  
   15000  |  
   7500  |  
   3800  |  
  
|    客户  |  
      ≤5%  |  
      15000  |  
   6000  |  
   4500  |  
   2000  |  
  
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照持仓数量不同限仓标准不同。单边持仓N≥30万时,采取占市场单边持仓比例进行计算。若单边持仓N<30万时,采取绝对限仓量。
交割月前一个月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照上旬、中旬和下旬实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仓。交割月份期货合约实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仓。
自进入交割月起,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拥有的投机持仓与跨期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最大限仓量。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交割月最大限仓量。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8手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8手的整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