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具体指哪些情形?
法律援助所谓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是指无中生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中夸大经营状况或股份投资立体等其他足以导致投资者产生错误理解或判断的陈述或记载,或者渲染明知不实的预测,对公司重大情况的介绍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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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与行贿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行为人“抽逃其出资”是否只能抽
                  
                  
                    
                  
                  行为人“抽逃其出资”是否只能抽逃自己原出资?
 
                  
                    虚假出资行为是否包括低估作价
                  
                  
                    
                  
                  虚假出资行为是否包括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