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办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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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地办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在外地办离婚要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且若当事人在外地一般只能办理起诉离婚,而无法办理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都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都需要带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证件。且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还需提供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若双方起诉离婚的,还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涉及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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