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什么证件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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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才能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期限届满,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关于离婚带什么证件才能办理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带什么证件才能办理
    离婚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才能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期限届满,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怀孕中离婚了孩子可以办户口么
    怀孕中离婚了,孩子出生后可以办户口。
    法律上规定,只要有准生证和医院出具的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且离婚不影响给孩子申报户口。
    一般情况下,孩子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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